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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亲爹----濮阳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 撤销监护权案宣判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1-2-23 09:01:53    作者:王天润、于兴明    来源:    点击:4452次

如此亲爹

——濮阳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

撤销监护权案宣判

       台湾著名作家三毛在《稻草人手记》中这样描写父母,“每个人的身边都有两个可爱的守护天使,一直默默地为他们守护着的孩子遮风挡雨,不求回报。”这当然是通常意义上的父母,或者说是父母的“应然状态”。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父母都是这样的形象,有的甚至刚好相反。近日,一个12年未负担未成年女儿抚养费的父亲因为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被法院撤销了监护权。该案也成为濮阳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

一起让人痛心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李某和刘某是一对“85后”男女,二人相识后没过多久就开始同居并一起生活,并于2005年11月生下了女儿小丽。由于二人的结合十分仓促,缺乏感情基础,一起生活后经常发生口角,甚至是拳脚相向,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后于2008年开始分居。此后,3岁的小丽一直跟随母亲刘某离开濮阳到外地生活。二人分居期间,李某从未支付过女儿小丽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

       2018年,已经13岁的小丽开始出现叛逆,经常跟母亲怄气、闹别扭,有时甚至故意跟母亲对着干,致使母女俩的关系由融洽变为紧张。为了获得自己心中所谓的自由,小丽决定离开母亲,回到父亲的身边。但是父亲李某一天到晚忙于生意,对小丽很少给予关心和关注。跟随父亲生活是想得到温暖,可是连这样简单的愿望也落了空。失落之下,小丽开始只身踏入社会。由于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小丽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人员,为后来被侵害埋下了伏笔。

       2019年1月17日,小丽被张某、郭某、郗某某、张某某合谋骗至张某的家中轮奸。后郭某、郗某某又采取殴打、威胁、诱骗等方式,强迫小丽到山东莘县、濮阳市等地的KTV做陪酒女,所挣工资均被郭某、郗某某等人拿走。2019年1月23日,小丽被公安机关从山东古云镇解救出来。至此,小丽被非法拘禁长达124小时。

       2019年1月24日,范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9月2日,范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该案经法院审理,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李某作为小丽的法定代理人,获得了11万元的赔偿金。2019年6月11日,范县检察院为小丽申请司法救助。9月30日,李某代小丽领取了该笔3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回访电话牵出一个匪夷所思的真相

       对于未检部门而言,对办理过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是一项常规性的例行工作。作为一名从事未检工作多年的检察官,范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谢佳吝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过太多次的回访。然而,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当她2020年3月16日对李某进行电话回访时,得到的回答让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我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回答,这着实有点匪夷所思。”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谢佳吝说。

       原来,当给李某打电话询问萍萍近况时,发现李某不仅对萍萍的现状毫不知情,而且其代萍萍领取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共计11.3万元的事也均未告知小丽及其前妻刘某。经进一步询问得知,他已将这11.3万元全部投入到了生意中。

       鉴于这种情况,承办人后又几经辗转联系上小丽的母亲刘某,这才知道小丽的现状。据刘某讲,她本人对李某代小丽领取赔偿金及司法救助金的情况全然不知,对李某的行为表示愤怒。刘某进一步告诉承办人,自2007年其带小丽离开家后,李某从未为小丽支付过抚养费,从未尽过做父亲的责任,她明确要求李某将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全部返还给小丽。

       承办人再次询问李某有关小丽的情况,他明确表示对小丽现在的情况“真不知道”,与刘某的陈述基本一致。2020年3月18日,承办人对李某当面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承办人当日即口头告知刘某,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刘某当即表示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并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予其支持和帮助。

       此后,承办人又分别与刘某和李某沟通,李某也明确表示同意按照法律程序放弃对小丽的监护权,并表示愿意每个月支付给小丽3000元,直至将11.3万元支付完毕为止。  

一纸支持起诉书昭示的警示意义

       李某作为小丽的亲生父亲,一直怠于履行监护责任,长达12年从未负担过小丽的抚养费、教育费等各项费用,特别是在小丽受侵害前,由于其对小丽严重疏于监管、未尽到监护人责任,直接导致了小丽被轮奸、非法拘禁的严重后果。在小丽得到赔偿和救助后,李某还故意对小丽和前妻隐瞒有关情况,私自将属于小丽的11.3万元的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占为己有,此后依然对小丽漠不关心,这种有违人伦的行为受到了知情人的一致谴责。

       经过调查取证、分析研判,承办人认为,李某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私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其行为违反了《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建议支持小丽的母亲刘某的申请诉求。该院于2020年9月25日向刘某送达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于2020年10月16日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决定支持刘某申请撤销李某监护权的申请。

       范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0月22日不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调查,法院当庭判决撤销李某对小丽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刘某为小丽的监护人。为了确保李某及时将赔偿金返还给小丽,范县检察院主持调解,在河南省忠义律师事务所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了司法确认手续,有效保障了小丽的权益。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范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采取刑事、民事多措并举的方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出庭支持起诉的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庆斌说。

       本案是在回访性侵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中发现,从中暴露出诸多社会问题。一个未满十五岁的孩子,本该在学校里读书、在父母怀抱里撒娇,而本案中的小丽却因父母监管不到位、学校管理不到位、社会关注不到位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深思。这也说明,如何真正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真正让未成年被害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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