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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检察 |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0-11 08:05:47    作者:    来源:    点击:1415次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发挥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10月10日上午,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景辰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循利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庭审过程中,朱景辰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某利用担任某大学人事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2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分层次进行举证论证。朱景辰检察长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详细发表公诉意见,并深刻剖析夏某某的犯罪过程和原因,就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开展法庭教育。


整个庭审公诉人指控犯罪有据,释法说理有力,被告人夏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在庭上真诚悔过,表示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愿意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并希望他人能引以为戒。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案是台前县人民检察院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实践。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具体措施,又是发挥“头雁效应”的生动写照,能有效激发“群雁活力”,引领广大检察人员在履职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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