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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 | 马莲:以“诉”的手段防止古碑刻保护整改“搁浅”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2-18 08:43:50    作者:    来源:    点击:1077次


【关键词】

  石刻文物保护 跟进监督 行政公益诉讼

  唐兀公碑位于河南省濮阳县柳屯镇境内,立于公元1356年,系元代碑刻,2006年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包括唐兀公碑及唐兀氏祖茔墓冢、望柱座、笋石及石供桌等附属文物,是蒙汉两族融合的实证,是研究建立西夏的党项族消亡过程的重要史料。

  但是,近年来发生的数次盗掘事件,导致唐兀公碑碑体护罩玻璃及金属框架损坏,坟茔墙体部分剥落,坟茔附近多处塌方陷坑,文物破坏损毁严重,墓区杂草丛生。

  2019年11月,我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后开展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调取资料等方式依法查明唐兀公碑公益受损情况,遂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有保护职责的柳屯镇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及时维护修缮唐兀公碑,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同年12月,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柳屯镇政府先后书面回复我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称,已对碑体保护罩、坟茔墙体进行修复,安装了监控设备,并联合柳屯镇政府制定保护计划和整改方案。柳屯镇政府称,已清理文物保护区内杂草并种植绿化树,动员周边群众开展日常保护工作。

  经现场查看,我们发现唐兀公碑已得到初步保护,行政机关的整改工作正在逐级审批,于是对该案中止审查。2020年至2022年,我院先后多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继续落实整改方案,然而有关单位未按照保护计划和整改方案持续加强有效保护,唐兀公碑碑体及坟茔出现新的不同程度受损情况。

  2022年10月,我院对该案恢复审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柳屯镇政府对唐兀公碑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12月2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判决支持我院全部诉求,判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柳屯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

  判决生效后,我院持续跟进监督,多次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柳屯镇政府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并联合向县委、县政府就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专题汇报。据悉,唐兀公碑保护区将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升级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建立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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