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任莉芳
办公电话:0393-668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