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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办案解心结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0-9-27 08:42:27    作者:    来源:    点击:47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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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办案解心结

报送单位:南乐县检察院

       “多亏了李检帮忙调解,我弟弟才有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李检,谢谢南乐县检察院!”犯罪嫌疑人王超(化名)的姐姐双手紧紧握着南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占英的手说道,这一幕,也是对李占英温情办案解心结的回馈。

因欠款起争执出手伤人

       2019年3月22日,南乐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王超故意伤害一案,副检察长李占英作为员额检察官承办此案。

       被害人王强(化名)因犯罪嫌疑人王超长期无故拖欠建房款一千余元,到王超家要账的时候说了难听话,二人发生争执,王超顺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将王强砸伤。经南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强的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案侦查,并对王超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李占英经审查后认为,王超因欠账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将王强打致轻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于本案系朋友之间债务纠纷,一时激愤引发的轻伤害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但是本案关键症结点在于王超是否愿意并且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王强的各项损失,取得他的谅解。

看守所里悔不当初

       2019年3月25日,周一早晨刚上班,李占英就驱车赶到南乐县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王超,王超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认罪态度并不好,一直强调是被害人有错在先,如果被害人不侮辱自己,也不会动手打他。王超说,自己从小就没了娘,儿子也是自己一手拉扯大,家里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父亲,经济条件差,没有赔偿能力。

       犯罪嫌疑人王超在讲述自己不幸的时候,李占英并没有急于插话,而是一直静静的听。等他话音刚落,李占英就对王超说:“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我想对你说,第一,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第二,虽然被害人王强有过错,但是你用砖头把他打伤导致其肋骨骨折的事实清楚,你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况且民事赔偿对你将来定罪量刑也产生重要影响。第三,你上有老下有小,对上你是不孝,让你的老父亲替你担心,你不是一个好儿子;对下没有给你儿子做一个好的表率,遇事不冷静,动手打人,你不是一个好父亲”。李占英的话音未落,王超的眼睛里已经含着泪水,表示自己认识到错误了,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还请李占英帮忙并联系他的亲戚朋友,争取早日赔偿受害人。

       谈话期间,李占英看见王超打了一个寒战,问道:“你是不是冷呀?”“我进来的时候,家人都不知道,也不好意思跟家人说,我就穿了一件单衣服,也赶上这几天天气不好,冻得难受”。“把我的衣服给你吧,咱们两个的身材差不多”,说着李占英就要脱掉自己的衣服递给王超。“不用,不用,我能扛过去”,王超此时已经流下了感动的泪水,“我长这么大,头一次有人这样给我讲道理、教育我,如果有人早跟我这么说,我也不至于犯罪,我知道错了,我再也不做傻事了!”

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提审结束,回到办公室的李占英还未顾得上喝一口水,就分别联系了王超的家属和被害人王强,以及王超所在村的村委会干部。经过沟通,王强表示,“我们两人本来就是朋友,那天我也有错,不该骂他,对赔偿的事情,我也没有过分要求,只要超赔偿我的住院医疗费损失就行了,那1000块钱的建房欠款我就不要了”。

    时间不等人,李占英下决心一定要在案件到期之前,把双方的矛盾化解开,现在主要矛盾聚焦在王超的亲属是否愿意替他拿出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一个个关乎情与法的电话在李占英、王超的家属和村支书之间来回穿梭,李占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苦口婆心耐心劝导,向他们分析利害关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犯罪嫌疑人王超的家属同意先垫付赔偿款,但是需要请李占英做个见证,怕被害人拿到钱后反悔,不给出谅解书。“你们都到我的办公室来,咱们当面把话讲清楚,当面把钱交给被害人,当面签署谅解书。”李占英冷静地说。

       双方六七个人一下子挤满了李占英的办公室,王超的姐姐把赔偿款交到了王强的手中,并代表弟弟王超向王强赔礼道歉。王强拿到赔偿款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王超的家属和村支书也向被害人担保,绝不会再找他的麻烦。看到这么多人替王超保证,被害人王强终于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在李占英的帮助下,出具了收条和谅解书,并表示1000元建房欠款也不要了。

    送别当事人之际,李占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两袋子衣服交到犯罪嫌疑人王超姐姐手中并说道:“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去看守所提审的时候,看他穿得比较单薄,这是我的衣服,王超穿正合适。顺便告诉他,过几天我会去看他,看他的表现,有需要帮忙的尽管说。”这也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南乐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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